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陕教财〔2014〕113号)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起进行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4年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15人,国家励志奖学金341人,国家助学金1180万元。据此,学校按照各系各级在校生人数及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要求,各学校在推荐上报国家奖学金人选时,要按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人数计划的1:1.2倍上报,因此,学校所下达的各系国家奖学金名额也为实际指标数的1:1.2倍。各系在评审推荐国家奖学金人选时必须把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作为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审时,将对各系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排序,最终结果由省教育厅评定。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和免费师范生)。
(三)国家助学金: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免费师范生)。
三、奖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3-2014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6.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均在10%以内;
7.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教财厅函〔2010〕16号)第一条》;
8.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义务劳动或志愿者活动;
4.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2013-2014学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6.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均在30%以内;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8.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2013-2014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以下几类人员在参评时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1、在校期间有见义勇为等重大立功表现者;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在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工作期间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依照评审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综合表现、学习成绩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布,无异议后,提交系级评审;
(三)系级评审。系级评审工作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取证),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
(四)学校评审。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小组、评审依据、分配名额、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和评审结果等;
(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
(3)《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I制作);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系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系级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7)以系名义撰写参评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500字以内,写明所在系、专业、班级、学号、姓名,A4纸单面打印);
(8)参评学生个人单行材料(2000字以内,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行间距25磅,A4纸单面打印,落款手写签名);
(9)学生2013-2014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成一张A4纸,加盖系公章);
(10)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13-2014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11)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以颁发单位盖章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分配名额、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3)《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4)参评学生申请书;
(5)获奖学生的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
(6)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7)获奖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系级评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8)学生个人单行材料(1500字以内,统一用宋体、四号字,行间距25磅,A4纸单面打印,落款手写签名);
(9)学生2013-2014学年成绩单(注意成绩单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成一张A4纸,加盖系公章);
(10)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11)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审小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处理举报及评审结果等内容;
(2)《(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要详实,“院系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3)《2014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
(4)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
(5)获得学生名单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6)获得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和系级评审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4.评审机构。
Xxx系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二)报送时间。
1.评审机构:2014年10月8—9日
2.国家奖学金:2014年10月8-9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2014年11月3—4日。
(三)报送要求。
以系为单位,依次整理好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401室),电子版发至:sjyxszz@126.com。敬请各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切勿拖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各系要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系实际,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总支书记、系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和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8人),制定本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各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三)强化责任,及时准确。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材料多,请各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上报,学校直接取消相应名额,将名额分给工作较好的系。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平均分配等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相关学生在校的一切评优资格。
(四)各系在公示初审学生名单时,必须公布系评审工作组名单、举报电话、邮箱。同时要向本系学生公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81530077。
联 系 人:王成富 孟书远
联系电话:029-81530077。
备注:相关表格请到学生工作QQ群共享或学生处网站下载。
学 生 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