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教函【2013】12号
根据省招办《201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3】4号)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院2013届普招专科在校生专升本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13年普通高职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班学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合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报考专业应为高职阶段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5.在校生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准备
1. 各系必须按照报考条件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防止冒名顶替、重复报考和弄虚作假。
2. 3月7日至8日,各系进行考生报名账号注册,请各系指派专人将报名学生二代身份证收齐,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考生照片。考生报名账号由教务处统一下载打印,报名账号凭条由各系指定专人发给考生本人。
(二)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时间:3月11日8:00日至13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专升本报名页面,按照提示和要求,准确填写基本信息,确认后提交。
2. 缴费时间:3月11日8:00日至14日12:00。今年开始实行网上缴费,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专升本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和要求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每生70元。(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缴费则视同网报不成功。)
3. 信息确认时间:3月15日至16日。
报名结束后,请各系统一打印出资审表,组织考生确认签字(省招办强调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生源学校负责,请各系必须按要求执行。),并由专人填写资格审查意见,签字盖章后于3月16日统一交回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手续。
三、考试和评卷
2013届普招专科生专升本考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基础课考试(统考)。
(一)专业课考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基础课考试(统考)
1.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
3. 评卷和成绩发布
统考课程的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不查卷。
四、填报志愿
统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志愿填报系统,查询招生计划,填报志愿。2013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根据不同专业招生学校数量,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学校志愿。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录取缺额情况,省招办对上线未录取考生征集一次志愿。征集志愿信息在录取期间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确认后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视为放弃录取,责任自负。
五、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 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在校生纸介质档案包括《报考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必须有内容,有签字、有公章>、学年成绩表等),入学后调整专业的考生学籍 档案须提供学校专业调整公函; 3月16前,请各系将报考学生的入学原始资料、报考资审表、学年鉴定、各科成绩等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监督。
七、学籍注册
(一)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八、要求
专升本考试关系到每个考生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严格按照有关的要求,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考,并认真组织学生复习,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