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10月21日 15:04  点击:[]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陕师院综〔202134号)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优师计划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800元。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2-2023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名额分配及评审程序

(一)名额分配。按照各二级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人数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注:在正常学制内的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年,此类学生不得占用本次评选中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要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师院综〔202134号)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助困的原则,进行等额上报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三年级及以上的脱贫家庭学生(即已在2022-2023学年核对并确认在校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不再新增)必须按照国家助学金(特困)全部予以资助,确保不漏一人如主动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提交主动放弃资助的书面说明,由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签字,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重点保障人群: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以上类别学生应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有关名单已发送至各学院)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时间

114日前,请各二级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勤楼401室)现场审核。

(二)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版),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受助学生总人数、原建档立卡学生、特困学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人数、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要详实,“院系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附件3)、《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附件5)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4.《2022-2023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5.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7)和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6.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评审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二级学院的评审报告、二级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材料等。以上原始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妥善保管五年,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坚持育人导向。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意识和不懈奋斗精神,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学校的义务劳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二)严格审核资格、规范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再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确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及重点保障人群100%覆盖。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三)按时报送材料、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应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和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有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学校监督投诉电话:029-81530077       联系人:马睿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

4.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分类细表(全学年)

5.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类细表(全学年)

6.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8.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9.2022-2023学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10.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定名单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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