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评定2014—2015学年学院奖学金的细则
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需要,现将2014—201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参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奖学年中有必修课不及格或补考者。
二、评定比例、标准及条件
各班严格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中各项规定及文件要求进行评定。详见《学生手册》。
(一)评定比例:
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学年,按条件并以学生总数的15%评定。
(二)具体要求: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且具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的平均分不低于80分,符合优秀班干部的平均分不低于75分(详见学生手册);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且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单科成绩60分以上(详见学生手册);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学年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5%,且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单科成绩60分以上(详见学生手册)。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参评院级奖学金,本科生特困助学金获得者不得评院级一等奖学金。
(5)我院在校的学生原则上所获得的金额(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不得超过本人所学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三)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者;
(2)考试(考查)作弊者和受各种违纪处分者;
(3)每学期无故两次不参加政治活动或旷课四小时以上者;
(4)一学年缺课(指有正当理由)累计在30学时以上者;
(5)不遵守公寓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等管理,偷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偷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6)未注册者;
(7)未办理相关的缓交学费者或办离职后未按既定时间缴纳交纳学费者;
(8)其他不宜评定奖学金的情况;
(9)奖学金评定后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或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视情节停发或扣发奖学金。
三、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在系党政领导和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由班委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组织初评工作,提出初评意见。
2.系级评定。系评定工作组在班级初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定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取证),无异议后,将初定学生的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报送材料
(1)2014—201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情况报告一份(纸质版),包括评定工作组、评定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3)《2014—2015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定名单表》(附件2)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I制作)。
(4)《2014—2015学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奖学金数据报送表》(附件3)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I制作)。
(5)系级获奖学生初定名单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用Word制作)。
(6)系级获奖学生初定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7)学生所在班级2014—2015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以班为单位从教务系统中导出,加盖系公章)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8)学生所在班级初评和系级评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9)学前系2014-201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和班级初评小组名单。
2.报送时间
请11月12日前将本系获奖学生的材料报送学生处401室。
五、相关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学习《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陕师院〔2013〕17号)的各项规定及《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制定本班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
2.在评定过程中,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定。
学前教育系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