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函【2015】21号文件精神,我系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原则、评选标准及评选比例,首先在我系2012、2013和2014级学生中间开展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名额分配
本次国家奖学金学前教育系名额一共四个,本科三个,专科一个。为了促进各年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本次奖学金分配给本科每个年级各一个,专科共一个。
二、评审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2014-2015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相同专业排名均位于前10%,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教财厅函〔2010〕16号)第一条》(附件9);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五、评审程序
(一)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在班级内部对陕学函【2015】21号文件精神进行宣讲,确保学生知晓评审原则、方法、程序;
(二)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9月20号之前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依照评审标准,结合学生的日常行为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9月22日将评议结果在全班范围内公布,无异议后,提交系级评审;
(三)系级评审。通过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老师审核把关,2015年9月24日,将初步确定获得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上报系里。系级评审工作组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拍照取证),无异议后,9月29日之前报学校评审;
(四)材料报送
公示无异议后,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9月29日之前完成)
学前教育系
2015年9月19日